寧德時代起訴專利侵權方索賠 1.2 億元,獲賠 2330 萬
2021-08-26 14:26:19 IT之家
判決書顯示,原告寧德時代訴稱,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名稱為“防爆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并獲授權。二塔菲爾公司未經寧德時代公司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共同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規格為 NCM100Ah、NCM120Ah 和 NCM135Ah 的動力電池使用了涉案專利技術方案,構成侵害涉案專利權,請求判令二塔菲爾公司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1.2 億元等。
被告辯稱,原告在涉案專利的無效宣告程序中已經修改了權利要求,意味著專利目前已經處于部分無效的狀態,請求中止本案的審理。
企查查 App 顯示,法院認為,該專利目前處于有效狀態。二塔菲爾公司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共同制造、銷售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侵權產品,共同侵害了寧德時代公司涉案專利權,構成共同侵權。
本案裁判結果為,二塔菲爾公司連帶賠償寧德時代公司的經濟損失 22979287 元及合理費用 326769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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