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高通在美國贏了與蘋果的又一場“官司”,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裁定蘋果公司侵犯高通的專利,蘋果被判賠償高通3100萬美元,約2億元人民幣。
在此之前,蘋果和高通在專利費方面爭論了許久,關于到底要不要支付專利費的問題,兩方一直各執一詞。這次的判決無疑為專利費的問題提供了標準答案——知識產權在任何時候都應該受到尊重,蘋果應該為高通支付專利費用。此前在仍然使用高通專利的前提下,蘋果拒絕繼續為其支付費用,原因是認為高通的專利費不合理且太貴。
高通進行專利許可已經有超過27年的歷史,高通在做
芯片之前就已開始進行專利許可業務。高通在全球范圍內提交和得到授權的專利申請數量已超過13萬件。以這次訴訟的賠償為標準來看,這些專利的價值是非常高的。
根據高通方面的數據顯示,高通在數字通信基礎性研發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截至2018年第二財季,高通累計研發投入超過510億美元,并且每年都堅持將財年收入的20%投入到研發中。而一般公司甚至高科技公司在研發中的投入普遍在10%左右,有些甚至更低。
另外,在很多人最關心的收費標準上,根據2017年11月高通公布的專利許可費率內容,高通的蜂窩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方案向實施包括3GPP Release 15版本及以下各版本標準的原始設備制造商的品牌手機在全球范圍內按以下許可條款進行許可:品牌單模
5G手機的實際許可費率為銷售價的2.275%;品牌多模(3G/4G/
5G)手機的實際許可費率為銷售價的3.25%。我們以一臺3000元售價的中檔智能手機來計算,每臺手機需要交納的專利使用費不足百元。
值得指出的是,高通設定了設備最高值的上限——400美金,如果銷售價格超過了規定的最高價,高通不會對超出的部分進行收費,而只收上限價格以下的部分。
由此來看,廠商雖然需要向高通交納一定的專利使用費,但他們使用的專利不僅是產品的“必需品”,同時享受到的“價值”可能遠要比付出的費用高得多。
實際上,近些年國內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極為關注,交納專利使用費不僅是企業使用專利應該付出的代價,同樣也是對于知識產權的尊重。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更是企業創新能力的證明,只有通過對知識產權的來保障相關企業的利益,才能推動整個行業乃至社會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