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將不再對電信設備檢測機構進行授權
2014-10-09 20:37:38 本站原創近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其對十幾項文件進行了修改,其中包括了電信設備檢測機構將不再需要工信部授權,獲得過進網許可證的企業也不再也要向當地的通信管理局備案。
此次工信部修改了《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令第11號)。根據國務院取消“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和認證機構授權審批”項目的要求,刪除了關于電信設備檢測機構、認證機構應當經我部授權的規定。
此前,2003年時,原信息產業部近日對承擔電信設備進網檢測的機構及各機構檢測電信設備的范圍進行了授權考核,中國泰爾實驗室等10家電信設備檢測機構獲得授權。
當時,獲得授權的電信設備進網檢測機構分別是:中國泰爾實驗室、信息產業部北京電話交換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部數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電話交換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信息產業部上海電話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部廣州電話交換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信息產業部通信產品防護性能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州)、信息產業部光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武漢)、信息產業部有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成都)、信息產業部無線通信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西安)。
另外,此次工信部還規定,根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取消了獲得進網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向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備案的要求,修改為:生產企業應當接受所在省(區、市)通信管理局的監督管理。